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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反映,在校期间,某银行的信用卡推销员到学校推销信用卡,在签署信用卡申领协议时发现协议书上载明申请人无论是否激活使用信用卡均需承担年费,当场咨询银行客服人员是否可以删除此条,客服人员答复不能删除。但如果不用该卡,只要不激活,不会产生年费。

但毕业一年后,消费者李先生想激活在上学期间申请的信用卡,于是向银行申请,结果却被告知因为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而不予通过。经查得知,原来李先生虽未激活信用卡,但此卡却一直产生年费,而由于李先生更换了手机,未收到催缴信息,因此还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

李先生遇到的“信用卡未激活也要承担年费”就属于霸王条款。它是指格式合同中存在的明显不公平于消费者,但消费者又无法修改的条款。

2009年6月银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第5条规定:“持卡人激活信用卡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扣收任何费用,持卡人以书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录音或电子签名方式授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扣收费用的除外。

因此,李先生不应当缴纳信用卡年费,并且不应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承担相关责任。经与银行交涉,银行退还了被扣的年费并帮助李先生激活了信用卡。